辽宁省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原校长任开宽在任职期间,促成学校与一商人联合办学,并为其办学和招生提供帮助,从而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17万元。在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任开宽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上诉并于21日获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准许。
任开宽今年62岁,大学文化,案发前已经退休。2013年7月3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任开宽利用职务便利,促成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与夏某(另案处理)联合办学,并为夏某在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办学和招生提供帮助。在这期间,他先后多次收受夏某行贿款合计17万元。
2013年5月初,任开宽得知夏某没有按照约定给学员办理毕业手续,在部分学员找到学校的情况下,他为让夏某尽快办理毕业证将13万元退给夏某。其还在案发后上缴赃款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开宽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尽管其曾退还13万元,但是为了让行贿人平息事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13万元应认定为受贿数额。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赃款已退还及上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3年12月13日,于洪区法院一审判处任开宽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宣判后,任开宽不服提起上诉。然而在沈阳中院审理过程中,其又申请撤回上诉。沈阳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