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十万好处费 中科院副主任被举报获刑十年

2014-03-23 来源:中国法院网 热度:1778℃

    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十万元。2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受贿案,一审判处许安有期徒刑十年。

许安今年56岁,北京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许安在担任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空间中心园区基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协助管理空间中心科研综合楼(以下简称九章大厦)地下食堂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过程中,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该工程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案发后,许安亲属代为退赔了10万元。

据许安的供述称:2009年他担任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协助管理基建工作。2009年10月左右,当时九章大厦地下食堂改造需要进行中央空调的安装,由于刘某的公司以前就做九章大厦的空调工程,对现场比较熟悉,工程质量也不错,资财处等部门建议让刘某继续承揽这个工程。方案经过资财处和办公室的审核,从报价89万元降到了85万元。在这个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刘某经常给其打电话,说感谢他照顾并让他务必考虑让公司再参与空间中心怀柔基地的项目,并且还表示无论九章大厦工程最后确定多少钱,都拿出10万元对他表示感谢。

许安表示自己当时嘴上说不同意,但还是动心了。2009年12月10日,刘某给其打电话说钱已准备好,并通过他人间接交给许安。两天后,一个装有10万元的纸袋被送到许安办公室,许安将这些钱一部分放到办公室的抽屉里,一部分放在身上,用于其个人消费。2012年某天,刘某在与许安吃饭时再次表示要参与怀柔中心的工程,但许安并没有帮忙。2013年4月份左右,怀柔基地空调项目基本确定,与刘某的报价相差甚远,刘某就给许安打电话,说要向纪委举报他收受钱款的事。

给许安好处费的某公司总经理刘某作证表示,2008年初,他的公司中标了空间中心主办公楼九章大厦的空调工程。2009年8、9月份,空间中心园区办的袁某向他提出想把九章大厦地下室改造成食堂,需要他的公司提供空调方面的设计及报价。他因此联系到了许安。但关于改造过程中给好处费的事是许安向他提出来的。刘某说因当时地下食堂改造项目只有85万元,他不可能主动拿出10万元这么大的数额给许安。是许安自己提出来要10%,然后还说要凑个整数,所以他才提出来说10万元钱行不行,许安表示同意。

2009年12月8日,刘某带着摄像笔到许安办公室,跟许安谈了支付10万元钱的方式,并将谈话以及此后的付钱过程进行了全程的记录。2012年的时候,空间中心院里有一个350万元的空调项目招标,许安没通知他,且最终中标的也不是他的公司,他感觉被许安骗了,于是就向中科院纪委和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

许安将10万元钱用于了个人消费,而证人高某的证言证实:许安是她的男朋友,她跟许安交往期间,许安把自己的三张工资卡都交给了她,自己平时的花销就是许安工资,许安还经常给她买一些东西,有时也会给一些现金。而她有时也会去夜总会上班挣一些钱。2008年,她因为吸毒被送往强制戒毒所一年,2009年回来以后收入来源和以前差不多。除此之外,如果她再需要花什么钱,就会向许安要,许安就直接帮她付款。许安给她买过3万多的貂皮大衣,还出了一部分钱给她买马自达3型轿车,她做整容时许安也出了一部分钱,此外她买一些奢侈品的包和衣服,许安有时也会帮她买单。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许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处许安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