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原局长邵毅(正厅级)受贿、贪污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邵毅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邵毅利用担任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折合690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邵毅利用担任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局长、澳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澳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财物,共计折合89万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邵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