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消防之星”渎职被判罚60万元 前途或尽丧

2013-10-24 来源:中新网 热度:1945℃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曾是香港消防处“明日之星”的港岛东区高级消防区长董东山,昨(五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渎职罪名成立,被法庭重罚六十万元,并兼有前途尽丧的可能。

    被控四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的被告董东山(四十九岁),在案件之中被指以权谋私,将消防处筹组的“第三代调派系统(Mobilizing System)”的签约仪式宣传合约,授予自己妹妹的公关公司,并且私自批准向新加坡的计算机系统承办商全数发放合约费,从而收取承办商三部计算机及接纳其女儿到该承办商实习。

唐官昨听罢辩方的求情,亦明白被告为消防处及香港市民服务多年,但却指出被告在案件中明显有利益冲突,因此案情属于十分严重,由始至终都是被告咎由自取。

控罪指,被告在零一至零五年间,接受消防处处长郭晶强委任担任“第三代调派系统(Mobilizing System)”的项目经理,该系统能中央控制消防车和救护车服务。零一年二月间,政府通过招标将一份价值五千六百万美元(约四点四亿港元)的合约,批予新加坡承办商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 Ltd(SES),以协助设立新消防调派系统。

但控方案情指,董东山推荐一间名为Medi Advertising (HK) Ltd的公关公司,负责担任在半岛酒店举行启用新系统计划的签约仪式做公关工作,隐瞒该公关公司的股东兼董事董美仪实际是其胞妹,被告亦没有就此申报利益。被告及后更讹称胞妹的公司过往曾替香港消防处筹组同类活动。该公关合约总值约四十八万元,当中四十万元会作为胞妹公关公司的收益。

此外,被告又滥用职权,将SES暂时给予消防处第三代调派系统使用的两部桌上计算机、一部手提电脑和两个液晶体显示屏,拿回家居和办公室自用,其中一部计算机放在女儿睡房内。其后,他在零四年六月至七月,要求SES一名副主席接纳他中五毕业的女儿董凯嘉到新加坡总部实习,并包酒店住宿开销及来回机票。消防处卒在同年发出内部通知,提醒被告注意利益冲突,而廉署在零五年五月将他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