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8-03-07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392℃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5起典型问题是:

1.海淀区温泉镇农经站站长金连悦公车私用问题。金连悦于2017年1月5日11时许,驾驶公车从单位出发处理私人事务,约20时驾车返回单位。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金连悦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行政撤职处分。

2.海淀区卫生学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介晓东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6年9月21日至10月21日,介晓东在带队参加出国交流活动中,隐瞒未缴纳团费的情况,领取海淀卫校发放的补助2万余元。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介晓东严重警告处分。

3.海淀区图书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赖双平等人接受服务对象安排宴请和旅游问题。2016年10月25日至28日,海淀区图书馆原馆长赖双平带领副馆长闫京海、流通部主任张智中、合作协调部主任邓友保、少儿部主任林勇鸿、会计杨光辉在前往安徽铜陵参加全国图书馆年会期间,接受业务相关单位安排宴请,并且改变路程前往黄山景区、宏村景区进行游览,费用由业务相关单位支付。经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分别给予闫京海、张智中、邓友保、林勇鸿、杨光辉五人警告处分。另外,赖双平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问题,与其他违纪行为合并处理,赖双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大兴区长子营镇北辛庄村村委会主任刘彦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10月,刘彦章分别在通州区某饭店及家中为其子操办婚宴,办席40余桌,其中参加酒宴的人员包括本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民及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刘彦章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大兴区司法局天宫院司法所所长刘爱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22日至25日,刘爱军擅自将单位公车开回其所住小区,期间又驾驶该车外出办理私事。刘爱军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