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至5月,王维建在担任双丰拆迁中心主任兼双桥河镇小韩庄村拆迁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在负责小韩庄村村民暖室和猪圈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指示工作人员制作虚假证明,违规审核并发放拆迁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共计267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7年5月,王维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天津市津南区双丰拆迁中心原主任王维建违规审核发放拆迁补偿款问题
2018-04-2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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