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3月26日上午9:30分开庭审理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五马土地所所长潘某某受贿一案。
2010年期间,潘某某在七都土地所担任所长,先后六次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提供土地和房屋手续上的便利,收受人民币,欧元,美元合计11.58889万元人民币。值得注意的是,多次受贿都有中间人介绍。
潘某某在庭审上说,公诉人所指的几个受贿的审批过程本身都是按正常程序走的,收钱只是因为“当前社会风气就是这样”,送钱办事情放心,快一点。而当法官问,潘某某在侦察阶段的供诉与其法庭上的“人情”说法不符到底认同哪一种时,潘某某看了一眼辩护人,说“侦察阶段。”
鹿城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潘某有期徒刑10年,受贿金额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