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是国家针对百姓的一项补偿措施,补偿款项往往比较巨大,只有符合要求的房屋才能够享受征地补偿款。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是应当履行好职责,把好审查关,保障国家的经济利益。然而被告人林某(化名)却没能严格地履行责任,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遭受巨额损失,近日,经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涉嫌滥用职权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时任建设局工作人员的被告人林某负责房屋补偿资格审核,其在收到张某等人提交的四栋不符合补偿规定的房屋申请审核,被告人林某在明知上述四栋房屋仍在建设当中,提交的是签发时间为1987年的老建筑证,存在明显问题仍通过审核,违规独自进行房屋实地测量,并将相关材料送交相关部门,导致最终房产部门核发房产证,致使国家在房屋征收补偿中将本来应是无证房屋的按照有证房屋补偿,多支付了374万余元补偿款,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