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小宏履职不力造成多个家庭户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9月至2018年1月,王小宏在对于某等19个家庭户的低保申请审核、复核工作中,违反《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上述家庭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合计51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小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津市河北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宏顺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2009年11月,张宏顺在担任河北区综合执法局特勤大队大队长期间,在本人及家人并不符合国家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伪造拆迁协议,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2套。2018年5月,张宏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倒流村原村委会主任侯军利违规为亲属申请五保待遇问题。2008年8月,侯军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其叔叔侯某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事实,在《天津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表》中填写虚假信息,致使侯某获批享受五保待遇,获取政府补助金、春节慰问金共计6.9万余元。2018年4月,侯军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前小屯村党支部书记曹鑫林有失公平造成非困难户领取慰问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静海区委政法委拟对前小屯村部分困难户进行慰问,并委托前小屯村党支部确定困难党员、困难群众名单和标准。曹鑫林在确定慰问对象过程中有失公平,将非困难户列入慰问对象名单中,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曹鑫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前小屯村党支部委员刘金明因不符合条件领取慰问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大道口村原会计褚增截留、侵占村民医疗保险费用问题。2016年至2017年,褚增担任大道口村会计及劳动保障信息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侵占村民医疗保险费用,共计4140元。案发后,褚增退赔违纪款项。2018年7月,褚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