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常永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常永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在工作录用、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承揽工程、违规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侵占他人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常永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常永福理想信念、党性原则丧失,以权谋私、贪得无厌,退休后仍收受他人钱财,且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常永福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