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索要"帮忙辛苦费" 村支书检举犯罪获缓刑

2014-04-02 来源:中国法院网 热度:1652℃

    一村委支部书记屡次向村民索要“帮忙辛苦费”,鉴于其检举揭发犯罪,有立功表现,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2月14日凌晨,富阳镇涝溪村委村民黄某贵、黄某运、黄某龙的房子发生火灾,随后,三人找到时任涝溪村委支部书记的罗某,希望其能帮忙找些救灾补助,罗某就跟他们三人说民政那边可能会有救灾救济款物,可以帮忙争取一点补助,同时提出帮忙找项目需要花一些费用。同年10月至12月,富阳镇民政办按每户14000元的标准,发放倒房重建救灾救济补助资金42000元给黄某贵、黄某运、黄某龙等人,被告人罗某从镇民政办代领补助资金42000元后,从每一户收取现金人民币7000元,只给黄某贵、黄某运、黄某龙每人7000元。案发后,罗某己将所得赃款全部退出。

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罗某在富阳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中,利用担任村委支部书记的便利,以帮忙争取到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向涝溪村六组的赵某索要财物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己退出全部赃款。

另查明,2013年9月3日,被告人罗某检举揭发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木横村岑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并经查证属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罗某索取国家用于救济他人的救灾救济特定款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罗某检举揭发岑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退出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均具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