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今日(二月十九日)落案起诉一名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控告他涉嫌未经许可向三名下属索取及接受共七万元贷款。
吴麟光,五十三岁,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订明人员索取利益,及一项订明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
被告将于星期四(二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消防处高级消防队长,被调派至海务及离岛区工作。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两名为其下属的消防队目各索取一笔三万元贷款。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期间某日,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而向一名为其直属下属的消防总队目索取及接受一笔一万元贷款。
消防处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