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主管就物业交易收取一百二十万元非法佣金罪成候判

2019-04-18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24℃

一名物业代理公司前高级营业主管就一宗逾五亿九千万元的中环住宅物业交易,从一名时任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收受一笔逾一百二十万元非法佣金,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三月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陈裕发,六十九岁,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前高级营业主管,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暂委法官练锦鸿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八日判刑,以待被告的医疗及背景报告。被告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是派驻中原写字楼部的高级营业主管,负责监督一组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以促成物业交易。

被告于二零一五年将他的一名客户介绍给一名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该客户要求他们为她的公司物色一些商业物业。被告于是要求该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跟进有关事宜。

该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向该客户推介干德道一个住宅物业。该客户在被告及该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陪同下参观有关物业两次。

该客户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发展商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就该物业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成交价为逾五亿九千万元。该宗一手物业交易的完成交易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案情透露,中原于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就该宗交易向该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支付一笔逾三百三十万元销售佣金,并向被告支付一笔逾一百六十万元主管佣金。

该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收到佣金后,同日从她的银行户口将一笔逾一百二十万元款项转账至被告的银行户口。

案情透露,根据中原的政策,被告就有关交易收取主管佣金后,不准摊分其下线地产代理营业员从同一宗交易所收取的销售佣金。

中原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锺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佩霞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