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治理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有效促进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邯郸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向阳等人擅自批准减免缓缴易地建设费及受贿案件。经查,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陈向阳在任邯郸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滥用职权,擅自减免易地建设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90.16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开发商缓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提供方便,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8万元。同时,陈向阳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陈向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市人防办其他9名涉案人员均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石家庄市人防办工程处原副处长张玉章利用人防工程改造受贿案件。经查,2005年至2014年,张玉章利用担任石家庄市人防办工程处副处长职务便利,在明知武某没有施工资质(系借用其他公司资质)情况下,在多项人防改造工程的承揽和推进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收受武某人民币447.4万元。2019年1月,张玉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
3.廊坊市人防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崔子路违规出租市人防办原办公楼案件。经查,2011年3月,时任廊坊市人防办副主任崔子路在负责市人防办原办公楼出租工作中,在未进行资产评估、未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情况下,违规将市人防办原办公楼整体出租给王某。2018年3月,崔子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唐山市人防办工程管理站原站长张进政违反工作纪律出租人防设施案件。经查,2014年12月,张进政利用担任唐山市人防工程管理站站长职务便利,违反工作纪律,未经市人防办批准,也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将市人防工程管理站管理的房产,无偿交由赫某使用。2016年7月,张进政未经财政部门统一招标,个人决定由市人防工程管理站与赫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上述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5万余元(已全部追缴到位)。2019年2月,张进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邢台市新河县政府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人防办主任张增波在人防工程审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案件。经查,张增波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任期内开工项目人防易地建设费欠缴202.31万余元(已全部追缴到位),对任期前开工项目欠缴易地建设费未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尚未全部追缴到位。鉴于张增波能主动交代有关问题,2019年3月,张增波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政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人防办主任职务。
6.秦皇岛市卢龙县伦亚斌商业综合楼项目、和合家园西区项目未批先建、欠缴易地建设费案件。经查,时任县人防办主任周志军、县住建局副局长董伟等人,履职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2015年开工建设的伦亚斌商业综合楼项目和2017年开工建设的和合家园西区二期工程项目均无任何审批手续,未批先建,造成易地建设费欠缴,共计231.86万余元(已全部追缴到位)。2019年3月,周志军、董伟等6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