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营口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对原营口市公路沥青拌合站站长张宏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宏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意识淡薄,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性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
张宏波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营口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宏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张宏波简历
张宏波(曾用名:张洪波),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1987年2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7.02-1992.06 营口市公路管理段技术员
1992.06-1995.05 营口市公路管理段工程队队长
1995.05-2003.04 营口市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2003.04-2010.09 营口市公路管理段段长
2010.09-2013.12 营口市公路管理段段长、党总支书记
2013.12-2017.07 营口市公路沥青拌合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2017.07- 退休
(营口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