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邹怀芳安排县局司机肖某(外聘人员)去修理厂修导航。肖某修车后将车号为赣B46188的公车停放于公馆1号KTV停车场所,到对面餐馆与朋友用餐。2014年2月18日,经赣州市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邹怀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500元的经济惩戒,对分管领导李优生处以900元的经济惩戒,对主要领导李志成处以300元的经济惩戒。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对肖某予以解聘。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党组向市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会昌县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江西省会昌县国税局公车私用案件
2014-04-08
来源:中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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