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沙溪镇党委原书记胡永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胡永康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胡永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蜕化变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马列信鬼神,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永康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胡永康简历
胡永康,男,汉族,1956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9月至1974年9月,任中山市东凤永益小学教师;
1974年9月至1985年3月,任中山市沙溪港园小学教师;
1985年3月至1993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镇政府文教助理;
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委员;
1995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副书记;
1999年9月至2003年12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书记;
2004年3月至2013年2月,任中山市沙溪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正处级);
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任中山市委政法委调研员;
2016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