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网报道,今天上午,记者从安徽省高院获悉,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一案一审终结。经过审理,安徽省高院终审认为,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一审时,杨华杰被判刑17年。
另据安徽商报2010年4月14日报道,2010年4月11日,临泉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华杰受贿、行贿案,在阜阳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华杰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据法院审理查明,身为公安局长,杨华杰5年内敛财260余万,为了自己职务升迁他也一样行贿了30多万。
杨华杰,男,2010年45岁,界首市人。 2004年1月至2009年一直担任临泉县公安局长。 2009年9月29日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2日被批准逮捕。
阜阳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华杰于2004年春节前至2009年6月初,先后收受49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2608872元、购物卡44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另为谋取职务升迁等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计3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