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近日,广西玉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玉林市农委原副主任李石良,玉林市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覃飞胜等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据自治区纪委官方网站通报,李石良在担任北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监察局讨论决定并报玉林市委、市政府批准,给予李石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通报,2010年至2012年,覃飞胜在担任玉林市博白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同意中共博白县委作出给予覃飞胜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根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覃飞胜开除公职处分;鉴于覃飞胜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