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店镇纪委委员赵路军照抄照搬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问题。2017年9月,由赵路军负责起草该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过程中,赵路军从网络下载相关参考资料,未结合本镇实际情况起草制定,而是机械性照抄照搬,是典型的形式主义表现。2018年12月19日,赵路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普会寺镇财政所所长李华等人因失职造成项目资金流失问题。2015年12月,普会寺镇财政所所长李华、县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更新、陈林,县财政局担保中心工作人员郑传恒等人,在参与普会寺镇易地搬迁项目验收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核就通过验收,致使该乡以新农村项目冒充顶替易地搬迁项目,造成易地搬迁项目资金流失。李华、陈林、郑传恒、李更新应负直接责任。李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14日,陈林、郑传恒、李更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竹沟镇村镇建设中心主任周建在危房改造中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以来,竹沟镇在实施危房改造中,有35户危房改造档案照片不属实、信息填写不真实。该镇建设中心主任周建在工作中不认真审核把关,履职尽责不到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19日,周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