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兴镇池花村委副主任蒙绍坤在低保工作中没有严格履职问题。2017年,蒙绍坤作为时任池花村委会主任,挂楣上队,对低保户家庭情况不了解,在低保救助工作中没有严格履职,疏于把关,造成楣上队韦某光死亡后从2017年3月到2018年2月仍享受低保12个月共201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蒙绍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大兴镇加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蓝肖亮违规领取危改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8年,蓝肖亮在担任大兴镇加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妇女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家公韦志国(已另立户)列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违规领取危改补助20000元。2018年10月,蓝肖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3. 拉烈镇崇业村委副主任蓝爱娴帮扶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至2018年,蓝爱娴作为加细队韦某锋贫困户的帮扶联系人,对崇业村加细队贫困户韦某锋户在购买有小轿车、全户外出多年、子女全部在南宁市读书等情况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领取低保条件的韦某锋户从2016年10月起一直领取低保至2018年3月,蓝爱娴工作存在失职。2018年11月,蓝爱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都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