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七台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七台河市粮食局原调研员刘凤祥(已退休)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5月,刘凤祥借去广东省洽谈考察之机前往桂林、北海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期间的相关费用共计4509.28元。2018年12月,刘凤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七台河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所长李元林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2月,李元林在调配办公用房时,为副所长于长淳等4名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分别超出4.72平方米、8.25平方米、8.4平方米和7.72平方米。2018年12月,李元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长淳等4名工作人员被批评教育。
七台河市新兴区长兴乡罗泉村党支部书记刘学奎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至2017年,刘学奎指定罗泉村内的“永正小吃”为招待用餐场所,产生招待费用共计3.15万元,其中酒水消费4040元,违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2018年11月,刘学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勃利县青山乡互助村党支部书记张宝林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0月2日,张宝林借女儿乔迁之机违规办宴并收受村民礼金2200元。2018年12月,张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