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屯昌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蔡积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积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高档烟酒;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帮助亲属承揽工程项目;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承租、工程项目承揽、施工检查验收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蔡积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屡次顶风违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积东开除党籍处分;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