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通报3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2019-06-19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975℃

近日,宜春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党内问责典型案例。

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10月,上级检查宜丰县第二中学时,发现学校食堂和食品超市疏于日常管理,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且该校后续整改不到位,有关情况被媒体曝光。宜丰县第二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黄碧书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食堂工作的原副校长汪卫德、分管超市工作的原副校长伍景涛、原食管中心主任刘草原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4月,黄碧书、汪卫德、刘草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伍景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丰县原教育局未压实宜丰县第二中学岗位安全责任制,对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没有认真督促整改落实,造成整改流于形式。2019年1月,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被责令向宜丰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宜丰县原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邬君荣受到提醒谈话处理,分管学校安全的副局长李古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高安市原卫计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6月和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高安市原卫计委副科级干部黄正春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一直违规参与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且未在单位正常上班,违规领取工资及津补贴345222元。在2017年高安市清理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时,黄正春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仍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高安市原卫计委党组因对所属人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情况失察,没有及时掌握情况,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令向高安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2019年4月,黄正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所得上缴财政。

丰城市原农业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8年拖船镇村账乡管工作没有按有关要求完成任务,但2019年2月,丰城市原农业局在2018年度丰城市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中,仍然向丰城市考评办出具了该镇已完成任务的不实证明,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丰城市原农业局局长熊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刘宏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原局经管站长赖震峰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3月,责令丰城市原农业局党组向丰城市委作出书面检查。2019年4月,熊炜受到谈话提醒处理,刘宏宇、赖震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