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9-07-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热度:1033℃

近期,益阳市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主任杨涛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1月至4月,杨涛利用职务便利,驾驶单位临聘人员王庆明私车,使用单位公务油卡加油私用,在春节和清明等节假日时期,前往广东、武冈等地探亲;2013年7月至2018年3月,杨涛默许王庆明利用保管和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先后给王庆明私车加油私用,数额较大。2019年5月,大通湖区纪委给予杨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额收缴区财政,并责令大通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王庆明解除劳动关系。

2.大通湖区金盆镇城管中队队长李正坤,会计刘建辉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8月和2017年8月,李正坤2次宴请在外经商回乡探亲朋友,并邀请刘建辉等人一同参加。事后,宴请所产生的6100元费用违规在城管中队报销。同时,李正坤、刘建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金盆镇纪委给予李正坤和刘建辉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额收缴。(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