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7-09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热度:1283℃

日前,鹤岗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绥滨县北山乡荣福村党支部书记邹本喜违规办宴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9月,邹本喜以建房“上梁”为由,在绥滨县北山村某餐厅举办乔迁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3万元;2017年7月,邹本喜在绥滨县某饭店为其子操办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3.5万元。2019年6月,邹本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萝北县肇兴镇东兴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洪田违规分期分批操办儿子婚宴等问题。2019年1月23日,刘洪田在萝北县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礼,办宴15桌招待亲友,超出报备5桌。当月26日,刘洪田又在萝北县肇兴镇某饭店以其子结婚为由安排酒宴20桌宴请亲友,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3.28万元。刘洪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刘洪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

鹤岗市原兴山四校校长李道明巧立名目滥发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兴山四校校长李道明,在没有任何依据情况下,擅自安排财务人员以“办事交通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助费”名义,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至250元标准,为本人、会计及出纳员3人发放补助共计2.72万元,其中,李道明违规领取0.91万元。2019年5月,李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