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宜春市政府原副市长龚细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龚细水于2012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大肆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
2006年至2012年,龚细水先后担任宜丰县委书记、宜春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委兼袁州区委书记。法院审理查明,任上述职务期间,龚细水利用职务便利,在矿山购买、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转让、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837.3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黄金2千克(价值人民币46.2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46.8688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715万元)、购物卡1万元。
法院认为,龚细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8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5万余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龚细水受贿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龚细水档案
龚细水,男,汉族,1958年2月生,江西樟树人。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0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原中共宜春市委常委、袁州区委书记。2012年10月10日,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消息称,龚细水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1978年10月 江西省宜春农校学生
1980年10月 高安县龙潭公社干部
1982年10月 中共高安县委组织部干部
1984年2月 共青团高安县委副书记
1984年6月 共青团高安县委书记
1985.09-1987.07 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学习
1988年12月 高安县石脑乡党委书记
1994年12月 高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6年6月 中共高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1997年11月 中共宜丰县委副书记 (1995-1998 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学习)
2000年9月 宜丰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县委、县政府工作)
2001年11月 中共宜丰县委书记
2002年7月 中共宜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3月 中共宜丰县委书记(2001-2004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习)
2006年6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2006年12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年7月 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州区委书记
2008年12月 中共宜春市委常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袁州区委书记
2009年3月 中共宜春市委常委、袁州区委书记
(2009年3月24日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龚细水辞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2011年5月中共宜春市委常委
2012年10月10日,江西省官方门户网站——大江网记者引述江西省纪委有关负责人消息称,江西省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区委原书记龚细水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