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对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黄宇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宇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建设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黄宇晨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宇晨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宇晨简历
黄宇晨,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江西高安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9年2月至1993年7月,任高安师范学校政教科副科长兼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3年7月至2000年8月,任高安师范学校政教科科长、党支部书记;
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任高安师范学校团委书记;
2001年2月至2004年6月,任高安师范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任高安师范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2007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宜春学院高安校区党委委员、副校长;
2016年2月至今,任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2019年5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