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仙霞镇龙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向继华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2014-04-16 来源:人民网 热度:2783℃

财政拨付的水毁工程款不放过,社会捐助用于村里修建道路的公益款也不放过,安徽省宁国市仙霞镇龙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向继华因犯贪污罪,日前被宁国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据宁国市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29日,向继华以山洪暴发导致龙门村的机耕道路受到严重破坏为由,以龙门村委会的名义向宁国市某公司发出商情函,请求该公司捐款给龙门村修路。2012年1月16日,该公司将2.5万元人民币转入向继华指定的个人账户,但向继华并未将此笔捐款交给龙门村委会入账,而是将钱据为己有,用于自家建房开支。

2012年8月10日,超强台风“海葵”袭击了宁国市,导致仙霞镇等地严重受灾。同年9月,宁国市财政部门将“海葵”受灾修复工程资金拨付给该市有关部门,其中分配给仙霞镇10万元。向继华以龙门村委会的名义将该村“大佛地至猴子洞道路拓宽工程”列为“一事一议”工程增补项目报至仙霞镇政府,并虚拟该村村民陈某为工程承包人。仙霞镇政府经研究决定,分配给龙门村4万元。2012年10月,仙霞镇财政所将“海葵”受灾修复工程资金4万元转到陈某账户。同年11月6日,向继华持陈某存折、身份证从银行将4万元取出后,又一次中饱私囊。此外,向继华还先后3次将用于该村修筑河堤和道路建设的社会捐助款计7万元收入囊中。

一审法院对上述指控事实全部予以确认,认为向继华在协助政府从事救灾款物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管理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救灾款、社会公益款合计人民币1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系自首,案发后又积极退赃、自愿认罪,一审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