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员焦志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19年3月5日20时许,焦志伟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焦志伟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00.4mg/100ml。2019年4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焦志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6月,大兴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焦志伟开除公职处分。
2.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教委办公室主任、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成人学校校长赵洪彬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19年3月5日23时许,赵洪彬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赵洪彬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2.9mg/100ml。2019年4月2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洪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19年6月,大兴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赵洪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景观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玉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问题。2019年2月22日23时许,玉岩酒后驾车被民警查获,经检测玉岩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34.0mg/100ml。2019年3月21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判决玉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年6月,大兴区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玉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大兴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