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对东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卢洪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卢洪标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隐瞒不报共同生活子女经商办企业等事项;违规借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低价购房、“一家两制”存在利益冲突;家风不正,为亲属违规经营干预执法活动、无息低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纵容其子奢靡享乐、参股管辖范围内的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敛财。
卢洪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金华市委批准,中共金华市纪委、金华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卢洪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卢洪标违纪违法所得;将卢洪标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卢洪标在忏悔录中剖析,自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仕途将近“天花板”时心态失衡,“初心”不在,信念丧失,既想当官又想赚钱;家风败坏,对儿子失管失教,让老板帮带提携,利用职务影响力攫取私利,宠溺其虚荣攀比;政商关系越界,“清”“亲”不分,心存侥幸甘当“鸵鸟”,“三清理一规范”(编者注:金华市清理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和规范“一家两制”专项行动)内容项项违反、样样典型,在违纪违法道路上越走越远。卢洪标表示自己晚节不保,悔不当初,是不良政治生态下的反面典型,真切地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三清理一规范”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觉得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和关心,衷心感谢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认罪悔罪。
卢洪标简历:
卢洪标,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专学历。
1982.10-1984.01 东阳县六石镇干部
1984.01-1985.06 东阳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1985.06-1986.12 东阳县白云乡党委书记
1986.12-1991.03 东阳市吴宁镇党委委员、白云办事处党委书记
1991.03-1996.03 东阳市协作办副主任
1996.03-1997.11 东阳市南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11-1999.01 东阳市南马镇党委书记
1999.01-2000.11 东阳市南马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1997.08-2000.06浙江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0.11-2005.11 东阳市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5.11-2007.04 东阳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04-2008.02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
2008.02-2008.12 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白云街道党工委书记,东阳经济开发区白云商贸区管委会主任
2008.12-2011.06 东阳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1.06-2011.08 东阳市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2011.08-2012.12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东阳市城北工业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2.12-2014.02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党工委书记,东阳市城北工业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4.02-2014.12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党工委书记
2014.12-2016.05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县长级),市委办主任
2016.05-2017.04 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副县长级),市委办主任
2017.04 东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保留副县长级)
2019.05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