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莲都: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9-03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热度:1021℃

为进一步落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严明党的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日前,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公安分局雅溪派出所民警王健夫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问题。王健夫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他人宴请,其中2014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接受直接管理对象朱某的宴请,收受朱某逢年过节所送的香烟8条,价值人民币5200元。王健夫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王健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岩泉街道黄畈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毛荣权违规领取报酬问题。2015年至2017年,毛荣权在担任黄畈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期间,其征得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意后,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从村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经费中以村代办员工资报酬名义领取7700元归个人所有。2019年3月,毛荣权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相关违纪款项已追回。

3、太平乡吾古村原党支部书记揭增选、村委会主任潘和品违规公款宴请和送礼问题。2015年,吾古村原党支部书记揭增选、村委会主任潘和品以修建殿门口机耕路的名义虚开发票套取村集体资金25888元用于村集体事务请客吃饭、送礼等开支。因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7月,揭增选、潘和品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潘和品因没有担任党内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相关违纪款项已追回。(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