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日前,丹东市纪委监委对4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东港市北井子镇范家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单芝洋违规处置集体资金问题。单芝洋在任范家山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未将村集体资产租金收入10.5万元纳入村集体账目,私自账外管理使用,直接用于支付村集体欠款。单芝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凤城市爱阳镇太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军违规使用扶贫款问题。李军在任太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推进扶贫专项建设项目过程中,将扶贫专项资金约3.3万元用于招待,并制作假收据应付上级检查。同时,李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宽甸满族自治县牛毛坞镇高坎子村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王振鹏等人挪用扶贫款问题。高坎子村扶贫互助社原理事长王振鹏、原理事兼会计常远,采取以他人顶名借款的方式挪用扶贫互助社扶贫款,共计13.32万元。王振鹏、常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法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振安区九连城镇河西甸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宏华违规为他人申报五保供养问题。徐宏华在协助九连城镇办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获得农村五保生活保障金共计2.3万余元。同时,徐宏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徐宏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各级党组织要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扎实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从基层反映的问题中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对行业不正之风上下联动整改,回应群众关切;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监督职能,紧盯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精准开展整治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对照初心使命,积极协助党委谋划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结合惠民扶贫资金监管平台建设,民生资金、民生项目大排查大起底等工作,精准发现问题线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丹东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