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4-21 来源:中纪委网站 热度:1725℃

    1.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的问题。经查,2014年4月9日上午,来宾市兴宾区公务员钟谢飞(原区招商局副局长)到迁江镇就任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当天中午,镇党委副书记招禅交代有关人员在镇政府饭堂安排两桌工作餐,为他接风。中餐于当日12点半开始,当时在家的镇党委副书记招禅、韦高,镇党委副书记、大里办事处主任覃辉及到迁江镇开展工作的来宾市广电局、兴宾区文体局的4位同志等共19人参加了宴席,参加宴席所用酒水为酒精度约为22度的散装米酒。席间,参加接风的人员与钟谢飞之间相互敬酒,中餐于当天下午1点30分左右结束。用餐后,由迁江镇政府司机刘刚负责送钟谢飞回来宾市城区住宿,在途中,钟谢飞就已经呕吐。4月10日清晨6时多,钟的亲戚到钟谢飞房间发现其已死亡。事件发生后,来宾市兴宾区党委、政府立即组织调查组对相关事项展开调查,据公安部门的初步调查,钟谢飞的死亡初步排除他杀的可能性,但由于目前死者家属及亲戚不同意尸检,尚未能科学定论其死亡原因。4月14日,经来宾市兴宾区委决定,对2014年4月9日参与违规饮酒的招禅、覃辉、韦高、陆靖苏、苏庆政、谭詹让、谭景贝等7名领导干部作免职处理。对负领导责任的迁江镇党委书记黎修瑜、迁江镇人大副主席潘滨洪进行责任追究。4月17日,经中共来宾市兴宾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招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韦高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覃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陆靖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苏庆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谭詹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谭景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黎修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潘滨洪党内警告处分

2.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局长梁小萼等人使用公款发放购物卡和床上用品问题。经查,2013年10月至12月,青秀区卫生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和床上用品,于2013年8月、12月分批次以不同名义发放给本局及局属二层机构全体干部职工。事后,南宁市纪委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梁小萼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冯纯禹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青秀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办公室主任钟颖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免去钟颖纪委书记职务。违纪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棉被等清退的违纪款100250元由南宁市纪委上缴财政。

3.梧州市商务局违反规定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7月16日,梧州市商务局党组决定,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周边城市异地考察特色商业市场。2013年7月19日至21日、8月2日至4日,梧州市商务局部分干部职工分两批,分别由副局长梁华、陈剑廷带队,通过梧州北旅国际旅行社安排到广东阳江考察,两批人员在考察市场的活动中,超出考察范围进入当地大角湾、南海一号博物馆等收费旅游景点游览。事后,上述考察人员的考察费用及景点门票等费用均由市商务局从行政经费中报销。2014年3月28日,经梧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梧州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陈剑廷、梁华两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梧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曾一戈对市商务局组织部分干部职工到广东阳江考察活动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外出人员超出考察范围进入当地的收费旅游景点游览,并由市商务局从行政经费中报销景点门票等费用。2014年4月1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曾一戈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