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9-09-12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972℃

1. 兴业县残联原理事长陆宇、县残联副理事长周旭、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原所长唐杰等人套取私分残疾人培训费用问题。2014年1月,时任兴业县残联理事长陆宇、县残联副理事长周旭、时任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所长唐杰等人,从山心镇某养猪场交县残联用于开展残疾人培训的费用中,违规套取12000元私分给县残联工作人员,其中陆宇、周旭、唐杰等3人各分得3000元。2019年5月陆宇受到政务降级处分,2018年10月周旭、唐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博白县径口镇秀岭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绍坤向危改户索取好处费问题。2012年下半年至2017年下半年,张绍坤在先后担任博白县径口镇秀岭村委员会主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径口镇人民政府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领的职务便利,多次向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计15100元,以及两条价值共455元的玉溪香烟。此外,张绍坤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张绍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福绵区新桥镇永宁村村委会主任杨专强侵占五保村五保户水电费补助款问题。2015年,时任福绵区新桥镇永宁村委出纳杨专强利用工作便利,将其保管该村的2013至2015年五保村五保户水电费补助结余款2859.7元非法占为己有。区委巡察发现后,杨专强于2018年8月28日主动将违纪款退缴至永宁村村委账户。2019年5月杨专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玉林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