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09-17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热度:109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黔西南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如下。

1.普安县委统战部副科级干部田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2月至2013年12月,田维在任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使用土地矿产开发交易中心的提成款,以下乡补助费、加班考勤奖、加班补助的名义,审核同意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8921.7元。2019年7月,田维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册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国霞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3年9月,册亨县教育局与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签定粮油购销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小学营养午餐和农村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工作中,王国霞帮助兴义市粮油购销公司副经理岑某某将购货发票转交各学校报账。岑某某分别于2014年、2015年春节前先后送4瓶高档酒给王国霞。2019年6月,王国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安龙县洒雨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夏杰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2月9日,夏杰驾驶安龙县洒雨镇国土资源所公务车,到兴义市浙兴商贸城为自家小卖部进货。2018年12月,夏杰受到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由个人承担。

4.晴隆县大厂镇安监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丁光灿任大厂镇安监站负责人期间,累计违规使用137元购买香烟、酒,用于工作接待;2014年12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大厂镇安监站工作人员李波累计12次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649元违规购买香烟,在《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出台后累计2次使用安全生产工作经费95元违规购买酒,用于工作用餐。2019年5月,丁光灿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李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义龙新区鲁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念芝友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9年5月,鲁屯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员念芝友在鲁屯镇水塘安置区违规操办搬家酒,违规收受礼金共计40050元。2019年6月,念芝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

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单位及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纠治“四风”任务仍然艰巨。

当前,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案明纪、以案促教,加强思想教育,紧盯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坚决查处、绝不手软。要组织开展重点廉政风险岗位的排查纠治,切实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坚决抵制“四风”。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不断优化政治生态。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