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2019-09-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热度:1017℃

近日,郴州市纪委监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郴州市司法局“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7年,市司法局存在“私车公养”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利用单位的公务用车油卡为私车加油或者套取单位的油款,且在郴州市开展“私车公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走过场,自查自纠零问题报告。对此,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开景、刘小兵负有领导责任,时任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楚晓泽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琳存在个人“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8月,曾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开景、刘小兵均受到诫勉问责处理,楚晓泽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纪所得已收缴。

2.郴州市原粮食局违规向下属企业转嫁接待等费用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市粮食局违规将部分接待费、职工食堂用餐等费用59万余元,分批转至下属企业报销。对此,时任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建国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市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飞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罗飞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谢建国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3.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政委、市公安局副调研员王永平违规接受宴请问题。经查,2019年1月,王永平先后2次违规接受请托对象的宴请。此外,王永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王永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吃喝费用已收缴。

4.苏仙区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商办)违规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招商办多次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共计1万余元;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以油费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万余元;2017年5月至9月,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多次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客商1万余元。对此,时任招商办主任田国海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此外,2017年6月,田国海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出行,超标准报销费用606元;田国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7月,田国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资兴市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仕宏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经查,2018年12月,黄仕宏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0.74万余元。2019年6月,黄仕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退还。

6.桂阳县流峰镇人民政府违规公款送礼、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经查,2013年,桂阳县流峰镇人民政府通过虚开票据的方式套取公款8.3万元用于协调送礼、组织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对此,时任流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振华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刘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7.临武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原主任陈楚剑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经查,陈楚剑在担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中心副主任期间,于2012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个人支付的油费、车辆维修等费用0.64万余元到下属单位报销;于2013年至2015年,多次收受下属所送红包礼金共计1.38万元。此外,陈楚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6月,陈楚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8.安仁县茶安水库扩容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中心)违规公款送礼、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经查, 2016年,项目管理中心先后3次违规公款赠送礼品礼金共计4万余元;2016年至2017年,项目管理中心以加班、值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2万余元。对此,安仁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兼指挥部副指挥长,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刘异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陈丁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安仁县委副书记兼任指挥部指挥长李久南对部分公款送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刘异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久南、陈丁文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郴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