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司机盗窃一百万元货运服务费判囚十八个月

2019-09-23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229℃

一名运输公司前司机偷窃该公司一名客户共逾一百万元货运服务费,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林忠海,五十八岁,万晖搬机工程有限公司(万晖)前司机,早前承认十五项盗窃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

裁判官水佳丽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并且违反诚信。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万晖任职司机,负责运送建筑材料及铁器予万晖的客户,包括一间物流公司。

被告亦受万晖东主委托为该物流公司的货运订单安排人手,并向该物流公司提交万晖发票以清缴服务费,惟他并未获授权代万晖收取任何款项。

被告未得其雇主同意,要求该物流公司两名员工开出以他为抬头人的支票,以支付万晖的服务费。被告声称会把该等款项用以支付万晖的营运开支。

由于相信被告获授权代万晖处理有关款项,该两名物流公司员工同意被告的要求。

该物流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四月期间共开出十五张以被告为抬头人的支票,每张由二万九千六百元至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元不等,以清缴共逾一百万元的万晖货运服务费。

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将该等支票存入自己的个人银行户口,并将款项据为己有。

万晖东主向该物流公司查询对方尚未缴付的服务费用时,始知该公司已按被告要求以支票缴付有关款项。

案情透露,被告其后向万晖偿还了三十二万元。

万晖及该物流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晓彤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