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就七十八万美元身故保险作出虚假申索判囚二十五个月

2019-09-23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1497℃

一名保单受益人就两份最高赔偿额达七十八万美元的保单,作出虚假身故保险申索,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九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二十五个月。

刘芳,三十四岁,商人,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罪名,违反普通法。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表示,被告是案中核心人物,有预谋进行跨境保险赔偿诈骗,法庭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

法官又指出,有关不法勾当可能会增加保险公司审核保险申索的成本,费用则会转嫁社会大众。

法官续称,量刑起点为监禁四十二个月,但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医疗报告,将刑期扣减至二十五个月。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新人寿)是香港的获授权保险公司。大新人寿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及七月,分别收到一名内地投保人经该公司一名保险经纪提交的两宗投保申请,以购买两份人寿保险保单。

大新人寿批准该两宗申请后,向该投保人发出两份保单,其基本保障额合共三十八万美元,而额外保障额则合共四十万美元。

若该投保人自然身故或意外身故,被告作为该两份保单的受益人,可分别获得合共最高五十八万美元或七十八万美元的赔偿。

于或约于二零一六年五月,被告、该投保人及该保险经纪在一次会面中,同意由被告根据该两份保单向大新人寿提交身故申索,讹称该投保人已经死亡,以诈骗该保险公司约五百万港元的赔偿。

被告于二零一六年五月在该投保人安排下取得一张死亡证,上面有投保人雇主,即山西省晋中市一间电力公司的名称及公司印章。该死亡证记录投保人于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因突发心脏病身故,并于四日后安葬。

被告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二日,分别从晋中市一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一间公安局派出所再取得该投保人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被告于翌日由该保险经纪陪同到大新人寿的香港办公室提交死亡赔偿申请表,并提供该死亡证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以支持其申索。

案情透露,该电力公司从未发出该死亡证,而该投保人的同事曾于二零一七年的不同场合遇到他,看见他仍然在世。

大新人寿(现称泰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该电力公司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检控官李卓颖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董兆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