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漏洞,财务职员刘琳并没有及时上报或者补救,而是私下用亲友名义开设了7家公司虚拟1590笔业务,并买通财务主管熊芸将任职公司的815万余元纳入囊中。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琳的行为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其财务主管熊芸作为同案犯也被追捕到案。日前,两人均被青浦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年多虚拟1590笔业务
2001年,刘琳开始担任星云公司财务部应付款会计,负责应付款的记账和付款申请工作。1999年进入公司的熊芸是财务主管,负责应付款的审核和审批。刘琳和熊芸虽然相差21岁,但很快成为了忘年交,关系极好。不久后便一起开设了利利公司,希望通过两人在星云公司的关系网,让利利公司成为星云公司的客户从而赚取利润。但利利公司的经营并不如设想的好。
2009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熊芸讲起公司使用的SAP财务软件系统老账板块存在漏洞。于是,刘琳想着利用公司的财务漏洞赚点钱。按照刘琳的说法,作为财务主管的熊芸对于公司的财务流程最为了解,因此她根据熊芸的建议开始以利利公司的名义虚开发票,向星云公司申请付款。熊芸利用公司财务漏洞进行审批。
为让“交易”显得更加隐蔽,刘琳陆续用亲友的名义设立了其他6家公司,之后再利用这些皮包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向星云公司申请付款。就这样从2009年12月至2013年1月3年多的时间里,刘琳虚拟1590笔业务合计向星云公司申请到815万余元的货款,并将这些货款通过各个公司之间的转账等最终捞入自己荷包。案发后,刘琳向星云公司退赔了46万余元。
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在整个过程中,财务主管熊芸作用匪浅。刘琳仅仅是星云公司的财务小职员,财务报表数据情况根本看不到,因此在虚拟交易时,看得到报表的财务主管熊芸是关键。刘琳说,“她具体指挥我从公司账上拿哪些钱”。此外,在遇到困难时,熊芸会帮忙搞好跟公司其他部门或经理等上层的关系,熊芸就让刘琳补委托付款凭证,然后她会去跟会计和出纳说,这是客户委托付款的。
刘琳到案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将熊芸追捕到案。
财务主管“只收现金”
检察院证据显示,熊芸并不承认自己明知公司财务漏洞而侵占公司财物。“我并不知道刘琳从中造假侵占星云公司钱款的事,我是在公司2013年找我谈话时才知道的”,根据熊芸的说法,因为和刘琳私交很好,因此曾出资3万元和刘琳共同开设利利公司。而自己并不参与利利公司的运营,主要是利用在星云公司的职权快速审批利利公司提出的应付款申请,并收取8%的“报酬”。
第一次,熊芸通过银行转账收到了刘琳给予的2000多元。但只此一次,之后熊芸只收现金。“我利用担任公司应付账款主管的权利,违反公司规定,快速审批支付刘琳经营的公司的应付款。如果被公司领导知道了,肯定会调查。所以,我就让刘琳支付我现金,这样公司就比较难查清我拿了多少钱款。”熊芸说。
案发后,熊芸表示并不清楚自己从中获利多少,根据公司审计与利利公司的交易为200余万元,于是便根据8%的比例退赔了星云公司16.5万余元。然而,刘琳却说熊芸获利远不止于此。
根据刘琳的说法,除了第一次现金之后,隔三差五便会给熊芸3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现金,8%的报酬比例确实是真的,但额度并不是利利一家公司,而是其实际控制的7家公司,虚拟交易额为800余万元,因此,熊芸分走了近200万元。据此,青浦区检察院认为,刘琳与熊芸系共同犯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熊芸决定追捕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