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坳镇隆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刘祚分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勾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8月,刘祚分时任下坳镇隆荣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严格审核把关,在上报隆荣村易地扶贫搬迁到下坳镇车家庄安置新区时,明知隆荣村龙乱队刘某勋已于2016年1月获得农民进城创业园第四期安置房一套79.16平方米,在村委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勾选及审核会议上没有提出异议,同意其申报,导致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刘某勋户获得下坳镇车家庄易地安置新区一套安置房,2019年5月,刘祚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所得安置房已退回。
2.东庙乡弄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韦福田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东庙乡弄棉村弄乃队韦某菊户2015年之前已建有两间两层的稳固住房,2015年韦某菊向弄棉村委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弄棉村委主任韦福田仍在该户提交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上签字认可,导致韦某菊户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行为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2019年5月,韦福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都安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