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9-09-29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热度:1051℃

1.凌云县下甲镇双达村那灯屯村民小组组长全泽职挪用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06年至2018年,凌云县林业局先后多次将下甲镇双达村那灯屯162亩生态公益林2005年以来的补偿款共计20371.5元全部拨付到全泽职个人账户上,全泽职未告知该屯村民获得补偿款的情况,而是分多次将该补偿款挪用于其个人家庭消费。2019年6月,凌云县监察委决定建议由双达村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全泽职的村民小组长职务。违纪款已追缴。

2.凌云县泗城镇那合村村民委会主任劳甫华套取家庭水柜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的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时任泗城镇那合村村委会主任的劳甫华未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合同约定建设家庭水柜,在工作人员实地核实项目进度时以其他水柜冒充自建的家庭水柜,套取水柜工程进度款7200元。2018年11月,劳甫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缴。(凌云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