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桂林市纪委监委对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李国龙严重违纪违法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李国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服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李国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触犯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国龙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对其违纪违法所得财物予以收缴。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李国龙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19-10-1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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