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报传媒公司)副总经理颜金华,犯贪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其不服判决上诉。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裁定驳回颜金华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据了解,颜金华于2011年间,利用担任商报传媒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衡阳市某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市某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各支付的5万元广告宣传款冲抵该公司新农村商报《市场与消费》和《两岸商贸》专刊款,后将上述款项从相关业务人员手中套取至其个人账户用于投资理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颜金华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颜金华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在公司不掌握的相关单位交纳到其所在公司的宣传款冲抵其它名目的款项入账,将所在公司未收取的其它名目款项截留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赃款已追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认定颜金华犯贪污罪的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责令颜金华退赔被害单位及判令将已退赔在案和冻结在案的款项先予执行、剩余部分发还颜金华亦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