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陶然亭街道办事处联合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置辖区内曹某某违建强拆时,遭到曹某某纠集40余人对峙阻挠,为避免冲突升级,经请示街道办事处时任分管领导,暂停拆违工作。后街道办事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拆除工作长期搁置,至今未取得实际进展。
经查,曹某某名下注册隆某和公司,长期承担陶然亭街道辖区内渣土及大件废弃物的清运工作。拆违对峙事件发生后,经街道工委会议研究通过,街道办事处仍与曹某某名下的隆某和公司合作,继续签订2017、2018年度渣土清运协议并向其支付清运费用300余万元。2018年8月,区委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陶然亭街道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即停止与曹某某及其公司的业务合作。
陶然亭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未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相关拆除工作长期搁置,直接导致街道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效果打折扣;明知曹某某存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峙的情况,仍继续同其签订渣土清运合作协议并支付费用,变相纵容曹某某的对峙行为,滋生助长其拒不配合政府开展拆违工作的错误思想,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害持续加深,进一步扩大了拆违对峙事件带来的恶劣影响。
为严肃纪律,西城区委根据相关规定对陶然亭街道工委、陶然亭街道纪工委给予通报批评;对3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2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西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