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伊春市委批准,伊春市纪委监委对伊春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宋国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国铭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其个人拥有及出售房产的相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大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内森工林企索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行贿犯罪。
宋国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伊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伊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国铭开除党籍处分;由伊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宋国铭简历
宋国铭,男,汉族,1968年9月生,黑龙江伊春人,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8.12—1989.02 伊春市五营林业局贮木场工人
1989.02—2002.06 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刑警大队科员(其间:1999.09—2001.07伊春市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2002.06—2006.03 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2001.03—2003.07黑龙江省行政学院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6.03—2006.10 伊春市公安局五营分局副局长
2006.10—2009.09 伊春市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2009.09—2012.10 伊春市公安局森林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2012.10—2015.08 伊春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2015.08—2019.05 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2019.05— 伊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