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大兴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费京文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问题。2015年初,费京文自行决定并要求供应商为本单位代购香烟,支出人民币3065元,后以办公用品名义进行报销。2019年2月,大兴区纪委决定,给予费京文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大兴区亦庄镇鹿圈二村党支部书记刘建荣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经刘建荣同意,鹿圈二村以党员外出观看教育影片、参观博物馆及开会误工的名义,违规给党员发放补贴,共计发放人民币3.67万元;以报刊补助费的名义,违规给党员发放人民币14.1万元。2016年至2018年,用公款为本人家属及另一名村干部家属体检,共花费人民币23834.36元。2019年8月,亦庄镇党委决定,给予刘建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郑二营村村委会主任郑瑞行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底,郑瑞行在参加农村干部培训期间,请他人吃饭,共花费人民币1600元,后以干部培训费的名义进行报销。2016年6月,郑瑞行用公款为自己购买华为手机一部,共花费人民币1000元。2019年4月,长子营镇党委决定,给予郑瑞行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