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义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苏志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1月至2019年3月,苏志刚借调至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杨镇工商所,承担副所长工作。2018年6月5日中午,苏志刚得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杨镇工商所干部李志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因醉酒无法自行回单位后,违规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将李志国接回工商所。2019年8月,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决定,给予苏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2.顺义区高丽营镇四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万强违规操办母亲祭日宴问题。2018年11月28日,张万强在高丽营镇某饭店为其去世母亲操办祭日宴,共办酒席7桌,宴请宾客50余人,违规收受21人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1.6万元。2019年5月,顺义区纪委决定,给予张万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顺义区沿河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刘红娟为其子违规操办高考升学宴并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8月19日,刘红娟在为其子举办高考升学宴时,宴请沿河中心小学教师及同事并违规收受礼金8700元,2017年11月,刘红娟主动将8700元礼金全部退还随礼人。2019年5月,顺义区监委决定,给予刘红娟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