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工作作风自由散漫,擅自离岗、脱岗,严重影响了自己所驻村委会脱贫工作的整体推进,给单位和同事及全县驻村工作队员造成极坏的影响,更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丘北县腻脚乡原社保中心职工严正伦收到处分文件时懊悔地说。
经查,2018年4月1日至12月14日,腻脚乡原社保中心职工严正伦被抽调到腻脚乡党政办跟班学习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累计迟到19次、旷工17天,其间于2018年5月被召回管理。2018年12月14日,严正伦被安排到大铁村委会挂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于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3月18日期间累计旷工40天(其中连续旷工21天)。2019年10月,丘北县监委给予严正伦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在脱贫攻坚关键时期,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却漠视纪律、毫无规矩,我行我素、“任性”上班,不但未尽到自身工作职责,影响单位整体工作推进,而且还严重挫伤了其他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此案再次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刚性”执行纪律规矩,而不是散漫目无法纪,否则,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注定要摔大跟头。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王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