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祁玉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祁玉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擅权妄为,好大喜功,乐于营造声势美化宣传个人,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祁玉江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玉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